本网讯 近日,为全面落实优抚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天柱县发放第四季度优抚对象补助金309.24395元。
天柱县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2410名优抚对象补助金309.24395万元,其中伤残军人59人,发放残疾抚恤金32.23915万元;烈属22人,发放定期抚恤金11.1748万元;老复员军人154人,发放生活补助金47.0340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8人,发放生活补助金11.7万元;参战退役人员874人,发放生活补助金14.22975万元;60以上烈士子女12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1.404万元;60岁以上退伍军人1211人,发放生活补助金63.3945万元。(姚敦基、张凤廷)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