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抓克嘛(青蛙)也犯法?”张某、梁某和刘某三人被警方抓获时,一脸疑惑。在他们看来,这是“小事一桩”。可他们认为的小事,却因为自己的贪念触犯了法律。6月29日,张某、梁某和刘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天柱森林公安刑事拘留。
三男子被刑拘
经查,6月28日,湖南省会同县坪村镇村民张某、梁某以及堡子镇村民刘某三人相互邀约去捉青蛙来食用,晚上20时许,三人各自带着充电电筒,竹篓,铁夹和白色尼龙口袋等猎捕青蛙工具乘坐客车来到天柱县凤城镇卜头寨村,三人带着猎捕青蛙工具在卜头寨村溪沟边和田埂上猎捕青蛙时被现场抓获。三人编织袋共装有非法猎捕青蛙75只,张某、梁某和刘某三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青蛙属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市民们大多都知道抓青蛙、‘克嘛’、‘癞克宝’不对,但很少有人知道这样做可能会犯罪”天柱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军说。根据《刑法》第341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猎期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达到20只以上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将追究刑事责任。(吴就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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