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天柱公路管理段路政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S311省道星展线公路31+600米处,发现当事人黄艳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并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向当事人下发相关文书和催告。
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2016年12月16日,本机关向锦屏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行政庭审核和调查后认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后交执行庭强制执行。
该违法建筑的拆除,不仅维护了公路的路产路权,树立了公路部门的权威,而且对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也是一个严正的警告,教育大家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张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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