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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通报3起村干部“微腐败”问题 3人被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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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11 09:55:1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7年以来,施秉县纪委监察局全面启动“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办了一批村级党员干部“微腐败”案件。目前,对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3人被党内警告处分。

  城关镇新红村水缸冲组原组长吴正海违规侵占组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和2012年度城关镇新红村水缸冲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总额为31005元,由县林业局按照台账打款到时任水缸冲组组长吴正海的个人账上。2013年12月,吴正海卸任组长后,未将其保管的组集体公益林补偿款移交给下任组长或者村集体对公账户,一直私存至今。2017年3月20日,城关镇党委给予吴正海党内警告处分。

  城关镇白塘村村委会原主任肖坤伦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肖坤伦时任城关镇白塘村村委会主任,在其承包施工白塘村大水河组坳土至牛大场镇山口村桂花屯组大院坝背后取沙处铺沙生产道路项目时,明知该项目资金15万元已包含牛大场镇山口村桂花屯组路段1.5公里路程的情况下,仍向桂花屯组群众隐瞒该条路段有项目资金的事实,对桂花屯组群众摊派建设道路挖机费用2.4万元。2017年3月20日,城关镇党委给予肖坤伦党内警告处分。

  牛大场镇大坪村村委会乱收费问题。牛大场镇大坪村民委员会2014年期间,利用群众在镇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证,需要村级盖章核实作为前置条件,以收取“手续费”或“宅基地费”为由,违规收取10名村民土地管理费共计4240元;同年利用群众在镇林业管理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证,需要村级盖章核实作为前置条件,以收取“手续费”或“林业管理费”为由,向2名村名违规收取“林业管理费”共计160元。宋学武作为大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3月7日,牛大场镇党委给予宋学武党内警告处分。(潘进)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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