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施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中队民警按照大队勤务安排,在县旅游汽车站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10时30分,一辆号牌为贵H01**9白色货车从杉木河方向往执勤点缓缓驶来,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
这时,驾驶员却只拿出驾驶证而没有行驶证,并以各种说辞狡辩为自己开脱。正当民警对车辆的货箱及安全状况进一步检查时,却发现车辆尾部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于是立即对驾驶员进行询问了解。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竟称自己也不知道车号牌哪里去啦。由于驾驶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民警依法对其开据机动车扣留凭证,并将机动车暂扣回交警大队。目前,事件还在等待进一步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路行驶,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200元。(李天红 杨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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