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未办采伐许可证 四合伙人滥伐林木获刑三年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7-04-07 09:23:0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承包了某片林地就可以随时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殊不知,如果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林木,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朱某笛、吴某某、杨某某、朱某林四位合伙人就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触犯了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依法到从江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2013年5月,朱某林、朱某笛、吴某某、杨某某四人合伙,以三万元向吴老林购买位于从江县宰便镇引果村摆烈寨“向荣”坡的一片杉树林。2014年12月,朱某笛、吴某某、杨某某、朱某林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片林木砍伐。经从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被砍伐林木蓄积94.38立方米、材积60.4立方米。

  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为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朱某笛、吴某某、杨某某、朱某林认为自己买下了这片林地就可以随便砍伐,现在却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相应的代价。(钟经)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男子外出务工污染环境 被判缓刑六个月
下一篇:嘎牙锅又回来了!中断60年 再现从江大塘苗寨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