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月3日,
台江县制定出台《
台江县县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对会议费开支范围、定额标准、报销和支付方式及召开会议的审批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继2014年将每周二设为“无会日”后,又出新招“从严治会”。
《办法》规定,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委员会、全县劳模会按一类会议予以结算,每人每天380元,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25%以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乡镇及县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按二类会议予以结算,每人每天310元,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以各单位名义召开的,按三类会议予以结算,每人每天260元,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以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义召开的,按四类会议予以结算,每人每天200元,工作人员控制在5%以内。
《办法》还明确指出,县级党政机关各单位对内容相近、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应合并召开或连续召开,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控制在1天以内。(杨通球 黄翰林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