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锦屏一公司法人逃税7万多补交14万余 已被公安立案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5-06-06 11:15:1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锦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一起逃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涉案金额73051.92元。

  2012年至2013年度期间,锦屏县君宏米业有限公司向锦屏县粮食购销公司销售大米200余吨,取得销售收入2588805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以未登记收入等方式,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合计73051.92元人民币,2015年5月4日锦屏县国家税务局向其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其追缴所欠税款、罚款和处以罚款。下达通知后,龙某未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2015年5月28日,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锦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龙某摄于法律威严,于2015年6月2日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46090.03元人民币,并于2015年6月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龙某(男,43岁,锦屏县敦寨镇敦寨社区人)对其逃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龙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芳俊 许文宾)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上一篇:锦屏消防安监联合开展高考考点安全大检查(图)
下一篇:警察出现 锦屏两学生高考作弊计划“夭折”(图)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