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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伤学生 肇事逃逸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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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16 11:35:0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岑巩县雷某因酒后驾车伤人逃逸被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羁押于岑巩县看守所。

  2015年2月27日,犯罪嫌疑人雷某到朋友家拜年吃晚饭,吃饭时喝了几杯白酒,20时许酒后驾车回家,行经新兴城区朝阳路口时,遇行人周某海(男,14岁,学生)正在通过人行横道,雷某未停车让行,导致车辆碰撞行人周某海后冲上绿化隔离带,左前轮爆裂后停下。雷某肇事后未保护现场和抢救伤者,而是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事故造成周某海受重伤,至今昏迷不醒的严重后果。2月28日,雷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查和抽血鉴定,雷某属于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是酒后驾驶,保险赔付也要受到影响。在此呼吁爱喝酒的驾驶员,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珍爱生命、拒绝酒驾”。(涂祖恒 黄博)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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