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天柱县国税局对1户建材业、2户非金属矿制品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共查补金额306449.24元,其中:增值税113070.92元,企业所得税54617.94元,滞纳金52915.95元,罚款85844.43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5303.57元,滞纳金1435.05元。
三家企业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一是罚款支出,申报在税前扣除;二是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超过60%的部分应调增未调增应纳税所得税额;三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本单位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养老保险等支出,造成多列成本;四是在“管理费用”中计提“应付福利费”,年末贷方余额,应调增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刘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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