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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对非法经营非煤矿山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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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8-25 10:49:2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日前,《关于尽快打击取缔非煤矿山非法生产经营的督查意见书》(黔东南安办〔2014〕55号)出台后,天柱县迅速展开行动,对非煤矿山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下毒手”说“不”。

  天柱现有在建矿山29个,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非煤矿山2个,远远超出了辖区内合法经营生产矿山数量。一部份无证经营矿主由于非法突击无序生产,缺乏基本的安全投入,无基本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崩塌、滑波、坍塌、冒项、水害、中毒窒息、粉尘危害等事故隐患存在可能,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

  近日,天柱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契机,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行动。

  一是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未延期换证或不能再延期换证、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矿行为,杜绝非法开采矿山资源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失效未延期换证或不能再延期换证失和无采矿许可证的、超过批准的建设工期仍在违规建设或以建设为名进行非法生产的矿山及非法采矿点,立即停供和收缴民爆物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存、私制、非法获取民爆物品的行为。

  三是加强矿产资源经营环节的管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取缔无合法生产手续的非法经营行为,杜绝非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四是加强供电管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失效未延期换证或不能再延期换证和无采矿许可证的、超过批准的建设工期仍在违规建设或以建设为名进行非法生产的矿山及非法采矿点,立即停止生产动力供电。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搭乱接、偷电盗电的行为。(姚 江)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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