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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七措施”加强江河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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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10 14:24:5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禁渔期工作的管理,加大渔政执法力度,确保禁渔期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江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江河渔业生态资源,榕江县采取七项措施,积极开展江河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颁布《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江河渔业资源的通告》和《榕江县2014年禁渔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渔业资源保护内容及职责。

  加大对渔业水体污染整治。水质严重污染,是渔业资源的致命“杀手”,应重点加强污染源治理,加快建设沿海城镇、沿江两岸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排放“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加大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确保渔业自然资源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控制捕捞,养护渔业资源。规定捕捞最小网目尺寸。建设鱼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不准任何渔船和其它船只进行捕捞作业,违者没收渔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渔政巡航执法体系。统筹安排渔政的出航巡逻,提高渔政的巡航执法次数和扩大巡航执法的覆盖面,特别是加强对禁止底拖网线内的水域的执法力度。要解决重点、难点的问题,一是组织力量查处“电、炸、毒”鱼的行为,此类案件从严处理;二是彻底的清拆岸边定置作业,全部没收定置作业工具,集中给予消毁;三是严格控制渔业船舶在禁渔区线内进行拖网作业,建议逐步取蒂底拖网捕捞方式,为渔业资源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继续做好人工放流增殖工作。开展了江河鱼类增殖放流工作,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发展。

  严格实行“禁渔期”制度。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严禁捕捞、销售、收购河鱼。

  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渔业法规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一是向全社会广大群众宣传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将范围扩大到水产流通领域。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画册、广告栏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尤其是水产品消费者,了解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常识;二是加强宣传各种保护品种和经济鱼类可捕标准,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抵制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形成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三是不断增强渔工渔民依法兴渔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渔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自觉性。(吴勇)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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