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从江县司法局依法封存两少年犯矫正档案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09-30 10:44:5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从江县司法局西山司法所为两名少年犯举行不公开解矫宣告。两名少年犯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接受社区矫正,本月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从江县司法局对两名少年犯的社区矫正档案进行严格的封存和保密。

  这两名少年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在深圳对他人实施抢劫触犯法律红线,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依法接受社区矫正。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还不成熟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因人施教,制订了矫正个案。矫正期间,他们能够自觉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及司法所组织的活动,按时上交思想汇报和电话汇报,积极配合社区矫正,虚心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司法所依法为两人办理了解矫手续。

  宣告结束后,西山司法所及时整理两人的矫正档案,并上交从江县司法局对两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为第三方知晓、不让第三方利用,保证两人回归社会后的工作和生活不受影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保障失足的未成年人平等地回归社会的权利上起到了有重要的作用。(石庆海)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上一篇:从江县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81.2万元
下一篇:首批科考队完成对贵州月亮山自然保护区的考察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