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从江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关于下拨2014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从财社〔2014〕55号),以社会化发放形式为116个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81.2万元。
为进一步鼓励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县“四连冠”、全省双拥模范县“七连冠”成果,鼓励广大城乡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该县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于2013年7月出台了《从江县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奖励及退役士兵(官)安置优待办法(试行)》通知,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一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为每人每年7000元。
据了解:目前贵州省现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4500元,从江县发放标准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64.3%,在全省率先执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城乡“一体化”。(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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