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从江县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对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饮食业进行治理,并实行以奖促治,先治先奖。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县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必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外排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通告规定:凡在2014年7月2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的饮食业(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不含单位食堂、酒店、宾馆)由县人民政府给予800元奖励,8月1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的饮食业由县人民政府给予600元奖励,8月2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的饮食业由县人民政府给予400元奖励,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不再给予奖励,并依法进行取缔。(吴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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