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微型企业可获税收奖励,目前,贵阳共有1383户微企获税收奖励208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知的消息。
据悉,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贵阳市已发展微型企业10000户,根据有关规定,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单个微型企业税收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在2012年度贵阳发展的5000户微型企业中,共有2480户微型企业产生税收,共缴纳地方留存部分税收219.83万元。有1383户微型企业提出税收奖励申请,微企办会同税务部门兑现税收奖励208.21万元。
据悉,目前,贵阳微企办会同税务部门正在对2013年度新发展的微型企业缴纳的地方留存部分税收进行分类统计,经过会审后将逐户兑现税收奖励。 (记者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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