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成果将设三级奖励
两年评审一次
我省目前下发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将对我省高校在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奖励范围为全省高等学校独立完成或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荐的原则上应为五年内形成的成果。
我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由省教育厅设立,用于授予我省高等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包括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自然科学奖、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技术发明奖、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
所有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两年评审、奖励一次。
如果参与评选的个人或组织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将会被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三年参评资格,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如果推荐学校利用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并由评奖办公室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对推荐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作者: 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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