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岑巩县纪委出台规定 提出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07-17 11:56:5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省岑巩县纪委出台规定,就村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十不准”:不准在集体土地征用,资产、资源使用、收益和处置等重大事项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或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准截留占用集体财务、支农专项资金和惠农补贴,滥发、私分救灾救济物或借欠公款、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不准承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假公济私以集体名义为个人及小团体承揽工程建设项目;不准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或家庭、宗教成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不准用公款吃喝或互相宴请、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不准接受村民的礼金、礼券、礼卡、礼物;不准参与宗教、宗派等非法组织活动;不准参与和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不准参与黄赌毒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据了解,“十不准”出台,为有效规范村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进一步增强干事为民情怀。目前,该县已经组织11个乡镇,210余名村干部签订了“十不准”承认书,并在承诺书中规定违反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将严格问责。(杨敏 龙光明)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上一篇:岑巩:监管教育并重 推动全县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
下一篇:凯阳村“四强化”助力“后进村”向“后劲寸”蜕变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