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至21日,县法院派员千里赶赴被告企业法人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送达法律文书。
在福州市,被告法定代表人拒不与法官见面,只是与原告私下协商,但一直协商未果。
法官两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福建仓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及接收法律文书,但被告只是委派公司股东到法院,不听法官任何调解,也拒收所有法律文书。
“你们天柱的法官不远万里来到福建可能是原告请来的,我们要到网上爆料,处理不好,我们要……”。不但不配合,被告还扬言威胁法官,案子陷入了无路可走的困局。
调解不成,县法院只有采取先予执行的强制措施。11月25日,县法院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强制迁出公告,要求被告在11月27日前将被告放在原告工地所有妨碍原告施工的机械设备、物质及人员予以清退出施工现场。
强制执行,不但要调动大量人力物力,而且会带来诸多后患,双方将会蒙受更加巨大的损失。
11月27日,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终于来到了天柱县法院。开始,被告并不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处理本案,连核对身份都不配合。
法院常务副院长张秀阳亲自接待了双方当事人,并耐心释明,原、被告终于同意坐在桌面上心平气和的协商解除合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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