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遏制 “人情保”、“关系保”,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评议工作的公平性,天柱县“三公开”民主评议城乡低保。
公开民主评议小组。该县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前,由驻村干部进村入户调查情况,同时组织各组群众对参加本村(居)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推选。要求除党员组长外,还要求每个村民小组还必须推出2个以上公道正派、敢讲真话的群众代表,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到各村民小组,确保群众对评议低保工作知晓率达100%,对代表本组群众参加评议的代表知晓率达100%。
公开低保调整政策。为避免在召开评议会时党员组长、群众代表怕“得罪人”,不发言、不表态的错误思想,该县制定了详细的《城乡低保调整提标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界定了应退的“十不保”人群和应保的“八类优先人群”,在避免争端非议的同时将社会公认的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
公开民主评议过程。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在驻村干部和村级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根据村委收到的申请低保家庭,由村委会负责人逐户介绍该户家庭目前情况,评议小组成员根据情况介绍和自己了解的实情,对照低保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以民主投票的形式决定申请者是否符合纳入低保,当场唱票并宣布投票结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审核。
该县在低保民主评议活动中,严格按照“三个环节、十个步骤”操作,环环公开,步步民主,有效遏制了“人情保”、“关系保”,有效增强城乡低保评议的公平性,深受群众好评。(杨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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