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乡镇预算执行过程监督控制,提高乡镇预算执行的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榕江县财政局继2011年县本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完成,并运行良好的基础上,2012年对全县19个乡镇启动了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支付方式由原来的县财政部门拨付乡镇财政部门,再由乡镇财政部门支付到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模式换成了直接由县国库支付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首笔支付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用款计划申请、用款计划审核、用款计划指标下达、支付申请、支付审核、支付生成、代理银行支付等操作流程实现了成功支付,整个支付过程当天申请当天完成,这标志着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成功启动。截至2013年3月18日,全县19个乡镇已全部成功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共计1333万元,且运行效果良好。自此,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在改革准备工作期间里,县财政局高度重视,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三权”不变的原则,结合乡镇财政实际情况,全力组织精干力量顺利地完成了方案制定、操作流程制作、相关制度的制定印发、乡镇财政人员培训考试、加密狗制作、代理银行委托协议签订、网络连接、零余额账户开设等所有前期准备工作,为改革的正式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圆满完成,一方面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县域全覆盖,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廉政建设。(榕江县财政局 张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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