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杨某三度将妻子姚某诉至岑巩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其与姚某的婚姻关系。近日,岑巩县人民法院院成功调解并执行了这起纠缠多年的离婚纠纷。
杨某与姚某1991年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于1998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二女,夫妻感情尚好,后来受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杨某要求姚某继续为其生育一个儿子,但因为姚某已经作了女扎手术无法生育,为此,杨某对妻子渐渐冷淡,甚至移情别恋,与他人生育了一男孩。
杨某于2007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岑巩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杨某又于2011年再次诉至该院要求离婚,该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杨某仍不死心,于2013年又一次起诉离婚。承办法官意识到杨某既然能三次起诉离婚,说明他已不可能回心转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已无可能。为了社会关系的和谐,承办法官希望两人能好聚好散,于是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悉心调解。
最终,杨某与姚某达成调解协议,姚某同意离婚,由杨某补偿姚某18万元。随后在法院的见证下,杨某已于4月1日支付姚某5万元,余下的13万元于年底前付清。(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