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婢婢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十三岁,正值女孩的豆蔻年华,可以说是女孩最美好的人生时光。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噩梦让十三岁的曹某从天堂跌入地狱。近日,岑巩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幼女案。
据介绍,2012年的一天,被害人曹某在公路边等车去上学,这时一辆五菱面包车停在了曹某面前,车上只有司机代某一个人,代某主动询问曹某是否要去学校读书,曹某年少无知,并无提防之心,于是上了车,代某驾车朝着学校方向驶去。曹某上车不久后,代某便谎称要去接喝醉酒的老师和其他人,随后将车子掉头,载着曹某乱转。曹某觉得不对劲,沿途多次要求代某将她送回学校,但均被代某以诸多借口搪塞。当晚21时许,车子行至途中一荒凉路段时,代某见四下无人,便停车将曹某强奸,并威胁曹某不准报案。事后,代某将曹某送回学校并给曹某一百元钱作为补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岑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全案,最终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