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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出台新规加强监督严控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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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01 10:02:39  来源: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5月28日,贵州省雷山县出台《2013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重点从资金来源关、采购方式关、采购标准关等方面加以防控,切实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标准》明晰了县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自筹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国有资金等,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细化了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将由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的汇总采购计划。刚化了必须依法监督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在需要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内的项目时,需要提交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申请,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硬化了采购标准,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同时,还明确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求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该县《2013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县级“阳光采购”的发展进程,为不断建立完善监督长效机制,探索一条新路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梁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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