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山县教育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各中小学(园)切实做到“五不准”,禁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河游泳。
“五不准”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下河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下河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的区域游泳;不准到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为此,该县要求:各校必须高度重视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建立有力制度保障,特别加强对学生下河游泳的监管防范力度;加大对学生溺水死亡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从责任强化上减少或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学校必须在事故发生当日内报告县局,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目前,雷山县各中小学纷纷开展了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严禁私自下河游泳 “五不准”;同时各校还组织家长签订了“防淹亡、防火灾、防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责任书和学生安全管理家校责任书,共同担当起维护学生生命安全,促进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的责任。(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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