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雷山县财政局严格执行该局考勤值班、签到、公示、外出登记和监督检查等制度。
坚持日常督查考核制度和公示制度,将当月局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了公示。将干部出勤情况作为平时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年终兑现奖惩的依据。
无故迟到、早退全年累计10次以上的,取消当年度考核的评优资格;全年旷工累计15天以上的,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县级以上有关单位检查发现在上班期间打扑克、下棋、玩网络游戏、看电影等活动(单位统一安排的活动除外)被通报1次或本单位督查组检查全年累计发现5次以上的,当年度不予考核。(雷山县财政局纪检组 唐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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