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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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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24 13:58:31  来源:黔中早报   


  再过4天,第一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就要开幕了,为培养、用好、留住这些即将在黔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贵州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于日前发布,该办法对市州党委、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提出了多项考核要求。

  考核对象(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市(州)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人才工作涉及的省直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

  考核指标内容分为10项,每项10分,共100分。考核形式为专项考核,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步骤为:1.自查。2.述职。3.测评。4. 谈话了解。5.核实印证。6.量化评分。7.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量化打分,结合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考察等情况,经综合分析研究,按“优 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考核工作小组将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发文公布考核结果。通过考核,对获得优秀等次 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获得良好等次的,鼓励总结提高;对获得合格等次的,督促改进提高;对获得不合格等次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人才工 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实绩评价、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记者 许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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