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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难成李逵 假冒阿姆斯壮终被剥去画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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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27 13:09:12  来源:贵州网  

 

  《FORTUNE》五百强企业美国阿姆斯壮公司,已有150余年的发展历史,在全球8个国家设立了32家工厂,是全球天花板吊顶、地材系统以及橱柜方面的生产者及领导者。阿姆斯壮公司自1995年进入中国以来,不断在中国投资兴业,与中国经济共同发展进步,在公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商业形象,在行业内积累了很高的知名度。

  由于“阿姆斯壮”(Armstrong)已经成为中国建材市场上的知名品牌,侵权行为也如影随形。多年来美国阿姆斯壮公司在中国市场上针对有关侵权活动积极配合中国各级执法机关进行了有效地维权。近几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侵权活动更加隐蔽,一些侵权人便挖空心思,企图给自己的不法行为披上所貌似合法的外衣,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侵权人如何变化莫测,其终究逃脱不了好猎人的法眼,最终还是被剥去画皮,显露原形。

  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即是其中一例,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5日,生产并销售以“阿姆斯壮”为品牌的矿棉装饰吸音板,由于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矿棉装饰吸音板用于室内吊顶,且冠以“阿姆斯壮”之名,其公司企业名称也包括“阿姆斯壮”。显然这对公众来说很容易与美国阿姆斯壮公司造成混淆和误认,况且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给阿姆斯壮公司在华市场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事实上美国阿姆斯壮公司早在1989年就在“非金属建筑材料、天花板,非金属地板、天花板材料”等属《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第19类的商品上注册了“Armstrong”及“阿姆斯壮”商标,多年来经过阿姆斯壮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中国境内长期的使用和广泛宣传,“Armstrong”及“阿姆斯壮”已经在中国境内相关公众中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

  2011年,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秀英在第17类“矿棉板(绝缘物)”等商品上注册了同样的“阿姆斯壮”商标,事实上17类主要是各种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并没有“矿棉板”这个商品,这完全是王秀英本人故意编造出了的一个商品名称。随后王秀英将该商标许可给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使用,而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在使用王秀英注册的在第17类“阿姆斯壮”商标时,对应的商品却是吊顶用天花板,因此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在市场上造成很大的混淆误认,显而易见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然侵害了美国阿姆斯壮公司在先的“Armstrong”及“阿姆斯壮”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此,美国阿姆斯壮公司通过美国博锐律师事务所(BlankRoomLLP)与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通力合作,寻求解决办法。2012年5月阿姆斯壮公司正式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侵权行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辩称其在第17类“矿棉板(绝缘物)”等商品上有合法使用“阿姆斯壮”商标权利,但事实上其销售的产品就是“非金属天花板”,因为该商品的名称、性能、用途、生产标准等全部指向均是天花板。

  2012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被控侵权的矿棉装饰吸音板的行为侵害了阿姆斯壮在先注册并知名的“Armstrong”及“阿姆斯壮”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在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其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作出后,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终审判决驳回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上诉,维持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这一涉外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代理本案的集佳张亚洲律师认为,此案反映了实践中商标注册用商品与实际使用商品之间较为复杂的关系,而有些企业、个人正是利用这个混淆视听。本案的顺利解决为阿姆斯壮公司在华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其实任何通过耍小聪明来逃避法律规范的搭便车行为,最终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希望经营者能够进行合法经营,真真正正培养自己的品牌才是正道!  来源:Chin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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