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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电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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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2-22 11:32:21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经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由各市(州)、县(区、市、特区)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向社会公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公安救助电话:110;民政部门救助电话:0855-8575500;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救助电话:0855-8223125。救助电话24小时开通。

  二、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后,请及时拨打救助电话,为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提供线索。

  三、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到求助电话后立即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监督电话:

  省民政厅 0851-6745110

  省公安厅 0851-11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851-5360146
 

责任编辑:邹亚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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