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经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由各市(州)、县(区、市、特区)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向社会公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公安救助电话:110;民政部门救助电话:0855-8575500;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救助电话:0855-8223125。救助电话24小时开通。
二、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后,请及时拨打救助电话,为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提供线索。
三、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到求助电话后立即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监督电话:
省民政厅 0851-6745110
省公安厅 0851-11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851-536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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