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从江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防范食用野生菌和蜂蛹中毒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防范民众食用野生菌及蜂蛹中毒工作。
一是县内各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会议等集体聚餐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菌、蜂蛹。二是快餐店、小型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向消费者提供来源不明的野生菌、蜂蛹。三是积极宣传和引导民众不要采摘、采购、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菌和蜂蛹,以防发生食物中毒。
该县政府食安办提醒民众,若食用野生菌和蜂蛹10分钟到48小时内,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全身麻木等症状的,应及早到医院就诊。(龙庆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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