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对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从江县从1990年起便按《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干部职工死亡丧葬费,到今年已有24年的时间,一直未予调整,鉴于此,该县人大代表呼吁提高标准,引起了该县政府的重视。
根据调整方案,在从江县尚未全面推行火葬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要按照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原则处理。丧葬费开支标准不分职务和级别,丧葬私办的由原来国家补助1200元提高到3000元(含棺木费、埋葬费用等一切费用);丧葬公办的原来控制在2000元以内提高到在5000元内包干使用(不请客、不收礼),对丧事公办的,丧事一切事务由所在单位组织安排,家属不得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另据悉,新的方案从今年10月份起执行。(吴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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