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出台,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自2002年开始编写、2004年首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汽车三包”经过长达11年400稿的反复修改,历经坎坷终于出炉。国家质检总局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新规仍存在较大争议。
事实上,“三包”政策并非所有汽车都能享受,很多购买微车进行商用的消费者就被排除在外,新规对违规车企的惩罚力度也比较轻,有很多网友对此提出质疑。同时,“三包”责任并非由生产者承担,而是由销售者承担,再由销售者向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追偿,这必然会产生一个举证和确认的过程,消费者耗费的人力财力由谁承担?而消费者最不放心的,是万一汽车出了问题,销售者不愿承担责任。在以往出现产品质量纠纷时,个别不良车企最常用的托词就是“车主用车不当”、“不正确驾驶或操作失误”、“未在4S店保养”等,权威公正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急需成立。
无独有偶,1月14日,商务部网站也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新规将自5月1日起施行。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要求,等等。
此规定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但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在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后,将由国家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相当于绕地球跑约15圈),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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