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8年之久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该规定10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买车,暂不享受三包。
在不低于2年或行驶5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4种质量问题可退换车。此外还明确包修期为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质量问题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汽车厂商违反三包规定的,最高可以处3万元罚款。
【退换】 四种质量问题可退换车
汽车三包具体规定了4种质量问题情形的退换车,它们分别是:
一是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汽车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二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维修】 35天未修好可要求换车
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要求换车。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给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车;如无同品牌同型号汽车更换,要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如果既没有同品牌同型号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车更换,消费者就可选择退货。
此外,汽车零部件也可免费换: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主要零件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而易损耗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有质量问题,也可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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