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为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半边天”的作用,推动广大妇女在“工业强县、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中建功立业,积极制定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办法。
据悉,《办法》中规定: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8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1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人数,按人均8万元放贷,但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计息时间从贷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内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展期不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贷款展期不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榕江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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