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从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采访获悉,凡在该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龄达80周岁(含80岁)以上的老年参合患者,其从江县内住院可以在报销范围内的费用享受100%比例报销。
为此,从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恢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账户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从合医领发〔2012〕2号)文件。
该县规定,从2012年起恢复家庭账户,全县新农合统筹补偿模式转型为“家庭账户+门诊统筹+住院统筹”三位一体的补偿模式等一系列规定外,特别规定对年满80周岁(含80岁)以上的老年参合患者,在县内生病住院产生的费用在报销范围内按100%比例报销(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雨歌 李茂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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