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黎平县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该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工地存在无消防水源、配置器材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消防车道不畅通等违规行为。12月19日,大队对黎平县承德酒业有限公司厂房工地检查时,又发现该厂房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审核擅自施工,且工地存在消防器材配置不齐等问题。针对两起案件,大队立即展开立案调查。
经过询问调查取证,两家工地负责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为规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惩消防违法行为。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分别给予两家建筑工地罚款50000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正特 赵宇伟)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