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近年来黎平县早婚早育攀升的现象,全面完成人口计划工作指标任务,县两办2011年5月24日出台了《黎平县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县级各部门能按要求落实早婚早育治理工作的奖1000元。乡镇每落实1例早婚上环的,奖乡镇500元,奖村(居)200元;每落实1例早孕作终止妊娠的,奖乡镇1000元,奖村(居)500元。
对早婚对象落实上环率低、早育率高的乡镇,责成重新整治。这一举措提升了各部门各乡镇治理早婚早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省委省政府提出“双降”目标打下了工作基础,推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向良性发展。
自文件出台以来,全县落实早婚早孕作终止妊娠56例,早婚上环20例。有效稳定全县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安全。(吴昌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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