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将醉酒驾驶列入违法。为加大“醉酒驾驶违法”宣传力度,连日来黎平县交警部门在县城、深入乡镇、走进校园,用讲座、散发宣传单、张挂交通事故图片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饮酒驾驶就是违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唐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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