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黄平县海天宾馆因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宾馆处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肆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针对该场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经多方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查实该宾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黄平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宾馆处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肆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张正特 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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