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平分公司因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黄平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黄平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公司承建的“龙语鼎城”1号楼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为严肃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权威,大队经多方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平分公司处人民币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张正特 喻国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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