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黎平县政府办 近日获悉,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审查、公告批准,从2009年12月28日起对黎平香禾糯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保护范围为:贵州省黎平县1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凡是该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均可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黎平香禾糯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可获得“黎平香禾糯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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