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李丽娟)2010年一月以来,黄平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6.32%,四个人民法庭共结案23件,实现调解率100 %,调解结案后当庭履行和自动履行共12件,占52.2%,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年伊始,该院人民法庭工作继续以追求“案结事好”为目标,切实贯彻“调解优先”的精神,全面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彻于诉讼全过程,实行巡回审理,上门调解。1月份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巡回审理占87%;全面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力争当事人亲属调、基层组织调和相关部门调,使非诉讼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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