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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用法律之剑保护侗族大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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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19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点击:  

 

    本港讯(吴兴文)  近年来,为加强对侗族大歌的保护,黎平县用法律之剑保护侗族大歌,以侗族大歌为重点开发的民族民间文化旅游产品不断推向国外旅游市场,取得良好的效果。

     目前,侗族大歌流行区主要集中在贵州省黎平县南部地区和与之接壤的从江县北部地区,总面积不到1000平方公里,流行区总人口不足10万,而且正逐年减少。随着现代文化交流的加速,侗族大歌以及侗族其他优秀文化遗产一样面临越来越多的冲击,正处于濒危状态。在上级大力支持下,黎平县上下全力以赴,做好抢救与保护工作。


     为使侗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走上法制化之路,黎平县建立了侗族文化保护机制,加强对侗族大歌及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先后出台了《黎平县实施旅游开发战略中对侗族文化保护的实施意见》、《黎平县民族村寨保护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使侗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采取有效方式,保护侗族民间艺人。2005年下发了黎府办发(2005)25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民间侗族歌师、戏师及工艺师评选和命名工作的通知》,落实了著名歌师及优秀歌手奖励、命名政策,使侗族大歌的学习和演唱活动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正常轨道,使优秀歌手和著名歌师在群众性的演唱活动中不断涌现并受到尊重。2006年黎平县人代会通过了将侗族文化进入课堂的决议,在全县全面实施侗族文化进入课堂。通过学校教育,使侗族青少年普遍接受侗族大歌的教育,参与侗族大歌的演唱,使他们成侗族大歌的传承人,极大地促进了侗族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侗族大歌保护与传承取得实效,近年,黎平侗族大歌合唱团先后中央电视台第十二、十三届青年歌手大赛、第三届中国童声合唱节、第四届世界合唱比赛、全国首届歌颂社会主义新农村合唱大会、五届世界合唱比赛等国内国际大赛获得大奖,2006年《侗族大歌》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黎平县正努力申报其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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