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2007年6月29日上午,中共黎平县委、县人民政府隆重举行“6.8”抗洪抢险表彰大会,黎平消防大队及五名消防官兵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在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6周年来临之际,黎平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县新电影院隆重举行表彰大会。对在今年“6.8”抗洪抢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侗乡人民群众的共同见证下进行了表彰。黎平县消防大队、黎平县武警中队等多家单位被评为“6.8”抗洪抢险先进单位,黎平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仕宏、中队排长王赢等五名官兵被评为抗洪抢险先进个人。
黎平消防官兵“6.8”抗洪抢险事迹,在社会上树立了消防官兵的良好形象。大队在支队党委和地方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官兵始终本着“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热情服务”的承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驻地群众满意放心的思想,刻苦训练灭火抢险救援的本领,积极努力开展一系列为民、助民、亲民活动,争当起了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的“保护神”。
2007上半年,黎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在总队、支队党委、地方政府和县公安局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不断提高官兵政治业务素质和灭火救援能力,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以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构建侗乡黎平的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黎平县委、县政府表彰,再次被评定为抗洪抢险“先进单位”。
(黔东南消防支队张金才 供稿)
(编辑 姜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