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曾因赡养问题,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三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 200 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如今,三名子女中的谢某距上次支付赡养费已过6个月,谢某未按时履行赡养义务,故王某请求法庭干警帮其催促。法庭干警了解情况后,考虑到王某年纪大,不太方便前往院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也为避免母子关系进一步恶化,法庭干警积极通过电话联系谢某,向其释法明理,耐心的进行沟通、开导。通过法庭干警耐心做思想工作,谢某最终答应支付王某赡养费,并将1200元现金交至法庭。法庭干警收到谢某交来的现金后,第一时间转交给了王某。
通过法庭干警的提前介入,王某不用申请强制执行便拿到了赡养费,既方便了当事人,也减轻了法院执行工作压力。羊场法庭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蒲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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