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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就算是卖白粉的钱也要还”?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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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3 14:04:44  来源:镇远县人民法院   

  前不久,镇远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吴某甲诉称被告吴某乙曾于2010年向其借款1.2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后因吴某甲涉毒犯罪服刑十年,吴某乙至今已逾期十二年未还款,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被告吴某乙则对此予以否认,并称所谓借款实际是其向原告赊购毒品所发生的非法欠款,欠条并不是自己书写的,手印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按的,可能是在毒瘾发作时被原告摁上去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对于出借资金的来源、特征、交付情况均不能充分说明,并表示“我只问(注:依据)欠条要钱。”被告却列举了二人多次共同吸食毒品的相关证据,称就是由于吴某甲的引诱,让其走上吸毒这条不归路,以致于留下终身不育的遗憾,还提交了吴某甲的女友胡某某向吴某乙催要欠款的通话录音,电话中吴某乙表示“这个是买药(指毒品海洛因)的钱,我不会还的”,胡某某则说到“就算是卖白粉的钱也要还呀”。庭审结束后,吴某乙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甲在2012年涉毒犯罪中供述,其已有多年吸毒史。在本案中对于出借款的来源、特征、交付均未能说明并加以佐证,不能证明本案借款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为合法的借款,依照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涉嫌的违法犯罪情况,办案法官已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仅依据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第293条之一的规定,如果当事人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催收毒资、赌资、高利贷等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周兴龙)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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