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岑延平介绍,贵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记者 李思瑾 吴蔚)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