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榕江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6-02 12:44:33  来源:清风榕江  

  端午节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深入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切实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纪法意识,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在全县持续营造“严”的氛围,现将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榕江县车民街道卧龙社区第四党支部书记吴国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5月2日,吴国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榕江县小东门路段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公安机关对吴国周作出罚款166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吴国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榕江县三江乡卫生院副院长、党支部书记潘明访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7月24日,潘明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榕江县北门加油站后面路段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公安机关对潘明访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潘明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榕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员陈志兵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1月14日,陈志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榕江县铁桥头路段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2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陈志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5月,陈志兵被给予撤职处分,由管理九级岗位降为管理十级岗位。
 

  4.榕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杨胜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1月26日,杨胜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榕江县铁桥头路段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公安机关对杨胜勇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杨胜勇被立案审查。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漠,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害人害己的严重性和危险性,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带头改作风、树新风,自觉远离“酒局”“饭局”,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榕江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习党纪法规,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利益交换、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事发黔东南!两男子疫情防控期间强行冲关被拘......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