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镇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线索分析研判中发现,吴某亮(男,24岁,镇远县涌溪乡人)、杨某彪(男,25岁,镇远县舞阳镇人)、刘某湖(男,34岁,现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镇远县江古镇人)、杨某芝(女,20岁,贵州省台江县人)、龙某相(男,43岁,镇远蕉溪镇人)、杨程华(男,24岁,凯里市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布控,刑侦大队于近日将上述五人抓获归案。同时配合河南周口市公安局将涉嫌帮信犯罪的嫌疑人杨再权(男,28岁,镇远蕉溪镇人)、张某裕(男,36岁,镇远县江古镇人)抓获并移交给河南警方。
经讯问,8人对出租和出售本人银行卡账户帮助他人实施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应规范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不出借、不出租、不出售。一旦自己出借、出租、出售的银行卡、电话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本人也构成违法犯罪,面临法律的严惩。(龙冠宇)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