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黔东南: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5-25 12:32:50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全力遏制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州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部署要求,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强化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5月24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普通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三、整治重点

  1、严禁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2、严禁假牌、套牌、未年检、非法改装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3、严禁酒驾、醉驾、毒驾摩托车(电动车);

  4、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和遮雨棚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设施;

  5、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人、载货;

  6、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

  7、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随意变道、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8、严禁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

  四、整治措施

  1、开展执法直播对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依法查处、取缔销售擅自改装和非标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的非法网点。

  3、公安巡逻队伍的"移动围叭〞通过喊话提醒的方式责令消除交通违法行为。

  4、除依法处理、消除违法和安全教育外,引导违法驾驶员开展执法体验、志愿劝导自我曝光活动。

  5、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科学布警、环闭严查,对容易肇事致祸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顶格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整治行动中,对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一律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黔东南州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急聘】5000-10000/月,包食宿 | 贵州省圣鹏教育印刷有限公司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